太政官給公驗牒

紙本墨書 / 二卷 [先本]一卷九紙、[後本]一卷一三紙

  • [第1卷] 先本 卷末圓珍手記
  • [第2卷] 後本 (時原春風筆) 卷末圓珍手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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圓珍從唐朝返國後,貞觀5年(863年)向朝廷上奏「圓珍請傳法公驗奏狀」,並於貞觀8年(866年)5月由太政官向圓珍核發了傳法公驗(證明書)。其中引用了圓珍奏狀的全文,正式認同他入唐求法的成果和功績,並認可了弘揚真言宗和止觀宗。特別是後半部分幾乎未經修改地引用於六國史之一的《日本三代實錄》,是實際被正史編纂的史料仍保留至今的罕見例子。

類別
國寶
時代
[第1卷] 貞觀8年(866年)5月29日、[第2卷] 貞觀8年(866年)5月29日
法量
[第1卷] 29.5×449.0cm、[第2卷] 28.3×711.0c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