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政官給公驗牒
紙本墨書 / 二卷 [先本]一卷九紙、[後本]一卷一三紙
- [第1卷] 先本 卷末圓珍手記
- [第2卷] 後本 (時原春風筆) 卷末圓珍手記
- 原來的
- 轉錄
- 原來的
- 轉錄
圓珍從唐朝返國後,貞觀5年(863年)向朝廷上奏「圓珍請傳法公驗奏狀」,並於貞觀8年(866年)5月由太政官向圓珍核發了傳法公驗(證明書)。其中引用了圓珍奏狀的全文,正式認同他入唐求法的成果和功績,並認可了弘揚真言宗和止觀宗。特別是後半部分幾乎未經修改地引用於六國史之一的《日本三代實錄》,是實際被正史編纂的史料仍保留至今的罕見例子。
- 類別
- 國寶
- 時代
- [第1卷] 貞觀8年(866年)5月29日、[第2卷] 貞觀8年(866年)5月29日
- 法量
- [第1卷] 29.5×449.0cm、[第2卷] 28.3×711.0c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