圆珍请传法公验奏状案

纸本墨书 / 二卷(草本・亲笔本)

  • [第1卷] 草本 圆珍加笔
  • [第1卷] 草本背书
  • [第2卷] 亲笔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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圆珍亲自记录入唐求法事迹的根本史料

圆珍从入唐求法之旅返国后,效法先师最澄和义真,为了得到传法的公验(证明书),向朝廷提出请愿的奏状副本。包括贞观5年(863年)3月7日的草本(一卷二份),以及同年11月13日圆珍亲笔本的2卷。这一卷的草本将二份草稿贴在一起,背面(背书)是第一草本(初稿),正面是基于初稿进行修订的第二草本(再稿),两者都保留了圆珍修订的文字。亲笔本是由圆珍亲自抄写的,与再稿的文字几乎没有差异,是最终提出的奏状草稿。其中详细描述了从入唐当初到返国的过程,是了解圆珍入唐事迹的根本史料。

类别
国宝
时代
[草本]贞观5年(863年)3月7日、[草本背书]贞观5年(863年)3月7日、[亲笔本]贞观5年(863年)11月13日
法量
[草本]30.5×369.0cm、[亲笔本]31.3×496.0c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