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政官给公验牒
纸本墨书 / 二卷 [先本]一卷九纸、[后本]一卷一三纸
- [第1卷] 先本 卷末圆珍手记
- [第2卷] 后本 (时原春风笔) 卷末圆珍手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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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原来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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圆珍从唐朝返国后,贞观5年(863年)向朝廷上奏“圆珍请传法公验奏状”,并于贞观8年(866年)5月由太政官向圆珍签发了传法公验(证明书)。其中引用了圆珍奏状的全文,正式认同他入唐求法的成果和功绩,并认可了弘扬真言宗和止观宗。特别是后半部分几乎未经修改地引用于六国史之一的《日本三代实录》,是实际被正史编纂的史料仍保留至今的罕见例子。
- 类别
- 国宝
- 时代
- [第1卷] 贞观8年(866年)5月29日、[第2卷] 贞观8年(866年)5月29日
- 法量
- [第1卷] 29.5×449.0cm、[第2卷] 28.3×711.0c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