授遍照阿阇梨位奏状案并官牒案

纸本墨书 / 一卷三份

  • [第1份] 授遍照阿阇梨位奏状  
  • [第2份] 授遍照阿阇梨位奏状
  • [第3份] 太政官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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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份史料显示,在授予六歌仙之一——天台宗僧侣遍照延历寺的传法阿阇梨位时,实际上是按照贞观13年(871年)9月9日太政官牒中规定的程序。包括了3份文书合并成1卷,第1份和第2份是贞观15年(873年)推举遍照为适任的真言阿阇梨位候选人一事,以此向朝廷奏请,第1份还包括座主圆珍和延历寺的三纲和众僧署名。第3份是对此一圆珍的奏请所许可的太政官牒的副本。其中记载,当时遍照58岁,已出家18年。

类别
国宝
时代
[第1份] 贞观15年(873年)正月15日、[第2份] 贞观15年(873年)2月14日、[第3份] 贞观15年(873年)4月23日
法量
30.0×146.0c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