越州都督府过所

纸本墨书 / 一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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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存唯一的唐代护照

所谓过所,是指唐代官方为外国人签发的旅行证明书(签证),据传在三井寺有2份是圆珍在通过关卡等时使用的。进入20世纪后,虽然在吐鲁番等地有发掘出相关文物,但作为传世的实物,世界上仅有圆珍所收到的2份保存了下来。第1份是在大中9年(855年)3月,当圆珍从越州(绍兴)的开元寺前往长安时,越州都督府签发的。第2份是在同年11月,当圆珍从长安返回天台山时,由中央官署尚书省签发的。

类别
国宝
时代
大中9年(855年)3月19日
法量
30.9×44.0c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