議定文圓珍筆 紙本墨書 / 一卷一紙 原來的 轉錄 這出自圓珍親筆,可窺見他獨特的書風。 在傳法阿闍梨去世且沒有留下弟子的情況下,為了防止他所持有的真言法文、儀軌等教法失傳,貞觀13年(871年)的太政官牃中規定應將這些教法保存在寺院的真言藏中,圓珍為了確保教法得以正確傳承,親自以筆示範給其弟子們。 類別 國寶 時代 平安時代(9世紀) 法量 29.7×43.0cm 請對本文化遺產介紹頁面進行評價。 滿意度 ★★★★★★★★★★★★★★★ 理解程度 ★★★★★★★★★★★★★★★ 推薦度 ★★★★★★★★★★★★★★★ 吸引力 ★★★★★★★★★★★★★★★ 文書典籍 制誡文 病中言上書 查看一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