越州都督府過所

紙本墨書 / 一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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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存唯一的唐代護照

所謂過所,是指唐代官方為外國人核發的旅行證明書(簽證),據傳在三井寺有2份是圓珍在通過關卡等時使用的。進入20世紀後,雖然在吐魯番等地有發掘出相關文物,但作為傳世的實物,世界上僅有圓珍所收到的2份保存了下來。第1份是在大中9年(855年)3月,當圓珍從越州(紹興)的開元寺前往長安時,越州都督府核發的。第2份是在同年11月,當圓珍從長安返回天台山時,由中央官署尚書省核發的。

類別
國寶
時代
大中9年(855年)3月19日
法量
30.9×44.0c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