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眼和尚位位記并勅書案 紙本墨書 / 一卷 原來的 轉錄 推測圓珍和遍昭的關係 在律令制度下,當時僧侶的位階於天平寶字4年(760年)確立了以大法師位為基礎的制度,包括傳法位和修行位,其下各設有法師位、滿位、住位、入位4種位階。而後,貞觀6年(864年),在傳統僧位之上,根據統領全國僧尼並管理諸寺的官署「僧綱」的僧侶官職(僧正、僧都、律師),增加了法印大和尚位、法眼和尚位、法橋上人位這三個階層。本文書是在元慶7年(883年)3月,當圓珍受封法眼和尚位時的位記和勅書的複本。 類別 國寶 時代 元慶7年(883年)3月26日、24日 法量 31.6×48.5cm 文書典籍 圓珍俗姓系圖 圓珍度緣 位記 傳燈大法師位位記 真言學頭任命狀 查看一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