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眼和尚位位記并勅書案

紙本墨書 / 一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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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測圓珍和遍昭的關係

在律令制度下,當時僧侶的位階於天平寶字4年(760年)確立了以大法師位為基礎的制度,包括傳法位和修行位,其下各設有法師位、滿位、住位、入位4種位階。而後,貞觀6年(864年),在傳統僧位之上,根據統領全國僧尼並管理諸寺的官署「僧綱」的僧侶官職(僧正、僧都、律師),增加了法印大和尚位、法眼和尚位、法橋上人位這三個階層。本文書是在元慶7年(883年)3月,當圓珍受封法眼和尚位時的位記和勅書的複本。

類別
國寶
時代
元慶7年(883年)3月26日、24日
法量
31.6×48.5c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