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眼和尚位位记并勅书案 纸本墨书 / 一卷 原来的 转录 推测圆珍和遍昭的关系 在律令制度下,当时僧侣的位阶于天平宝字4年(760年)确立了以大法师位为基础的制度,包括传法位和修行位,其下各设有法师位、满位、住位、入位4种位阶。而后,贞观6年(864年),在传统僧位之上,根据统领全国僧尼并管理诸寺的官署“僧纲”的僧侣官职(僧正、僧都、律师),增加了法印大和尚位、法眼和尚位、法桥上人位这三个阶层。本文书是在元庆7年(883年)3月,当圆珍受封法眼和尚位时的位记和勅书的复本。 类别 国宝 时代 元庆7年(883年)3月26日、24日 法量 31.6×48.5cm 文书典籍 圆珍俗姓系图 圆珍度缘 位记 传灯大法师位位记 真言学头任命状 查看一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