議定文圓珍筆

紙本墨書 / 一卷一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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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出自圓珍親筆,可窺見他獨特的書風。

在傳法阿闍梨去世且沒有留下弟子的情況下,為了防止他所持有的真言法文、儀軌等教法失傳,貞觀13年(871年)的太政官牃中規定應將這些教法保存在寺院的真言藏中,圓珍為了確保教法得以正確傳承,親自以筆示範給其弟子們。

類別
國寶
時代
平安時代(9世紀)
法量
29.7×43.0c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