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眼和尚位位记并勅书案

纸本墨书 / 一卷

  • 原来的
  • 转录

推测圆珍和遍昭的关系

在律令制度下,当时僧侣的位阶于天平宝字4年(760年)确立了以大法师位为基础的制度,包括传法位和修行位,其下各设有法师位、满位、住位、入位4种位阶。而后,贞观6年(864年),在传统僧位之上,根据统领全国僧尼并管理诸寺的官署“僧纲”的僧侣官职(僧正、僧都、律师),增加了法印大和尚位、法眼和尚位、法桥上人位这三个阶层。本文书是在元庆7年(883年)3月,当圆珍受封法眼和尚位时的位记和勅书的复本。

类别
国宝
时代
元庆7年(883年)3月26日、24日
法量
31.6×48.5cm